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细节
市级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级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级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职工返岗、交通堵塞、原材料短缺等突出问题,加快企业复工生产和项目建设,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首先,确保返乡工人的顺利出行。
对在山东省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由现居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发放全省统一的健康通行证。所有地方的所有单位都会通过持卡人。对于那些通过“点对点”特殊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人,将不进行任何孤立的观察。各市县(市、区)应调查并坚决纠正辖区内街道、社区和村委会不检查和不阻止人员进出的做法,以确保工人重返岗位和工人的出入。(由省卫生委员会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第二,开展“点对点”定制运输服务。
(1)各县(市、区)应逐企业、逐项目进行调查。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和复工时间表,提供“点到点”和“家到工厂”服务,如客运包机和针对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回群体的定制运输。应根据本省和省外非严重疫区的当地情况进行。对于在省内有定制交通工具的人员,登机前应持有健康卡,并在体温测量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填写健康卡,由当地社区(村)盖章。通过温度测量后,不得隔离。
(2)对于需要为职工返程提供集中运输的用人企业,及时配合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县级以上新关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政府指定运输证后,运输任务将作为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执行,优先考虑便捷运输。沿线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交通节点交通顺畅。
(3)企业职工到外省、市的,只要符合办理健康证的条件,可以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和快速处理申请,以确保在省内顺利通行。(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委员会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第三,做好归国人员工作。鼓励外国专家和外籍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完善归国外籍人员健康信息管理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指导和协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外籍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合理需求,保障外籍人员的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在疫情期间,我省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实行临时“不开会审批”制度,简化了工作流程,加快了工作和居留证件的办理。(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外办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四、加强就业供求对接服务。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就业需求信息收集,推进网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深入挖掘当地人力资源,鼓励企业吸收当地求职者在当地和附近找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五、确保公路网的顺利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实行紧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持证人员免检放行。确保交通畅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料及其他需运进和需运出的产品。(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委员会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六、坚决纠正“一刀切”的交通管制行为。各地不准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封锁国家和省干线公路,硬隔离或切断农村公路,严禁堵塞车辆通行。除了在省边界和公路出口设立省际交通和人员检查站外,在省内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之间设立的检疫检查站将允许持有省内有效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在温度测量正常后迅速放行,并且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通行。对于短期向省外企业和公司运送物资的人员,可以相对固定,采取“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相互接触”的方式,实行封闭管理,封闭上岗。(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和省卫生委员会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七、建立跨省运输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部门的协调,互认周边省市对生产原材料、产品的企业、返乡农民工、包车等交通工具的“通行证”进行快速检查放行。(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委员会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八、加强原材料供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就近解决原材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指导各城市科学安排调拨计划,协调解决重点生产原料采购和应急物资调拨的难题。对于新建的原材料生产项目,将指派专人提供全程代理审批服务。批准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在建设、检验和认证方面将开辟绿色审批渠道。优先保证土地、水、电需求,推动项目尽快投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九、完善企业和项目复工防疫控制体系。(1)对于酒精、口罩、手套、体温计等防控用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拓宽采购渠道,努力满足自身防控需求;企业自身编制有困难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按照限额原则,加大总体规划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于防控材料缺口较大的城市,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全省统筹,协调调整解决方案,确保复工生产企业和项目建设防控材料供应到位。(2)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总负责人的“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防疫控制机制,制定防控计划,做好员工调查登记、人员和车辆消毒防疫、落实医疗隔离措施,建立全环节、全过程的防疫控制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到车间班组、一线工人到线尾的全员防疫控制责任制。(3)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每日向领土政府和社区(村)报告情况。各市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以防疫为由,违反规定设立复工、复产审批程序,以及人为干预企业和项目复工的行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委员会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十、加强门到门对接服务。各市应建立驻厂(项目)联络员制度,并指派专人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防护材料、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职工复工等难题。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由各市协调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各市汇总后,报省经济运行安全指挥部工业运行工作组统筹解决。(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交通厅和省卫生委员会协调;各市党委、政府要按要求执行)
标题:山东省加快企业和项目复工生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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