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字[2018]81号)精神,现印发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原则是以2017年法人单位员工平均工资70,196元为基础。基线增加7%,上线增加11%,下线增加3%。

二、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原则,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员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本等指标,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增长率。垄断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资增长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

三、各类企业应在30日内发布政府工资指导意见,制定并实施工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标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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