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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日报》报道,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草案以政府名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该方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并可以享受与常住学生同等的待遇。
什么是流动人口?
1.在本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居民以及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在本市平阴县、济阳县、上河县有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2、具有本市历下区、市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常住户口,离开本区后,在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本条例实施后,流动人口在取得居住证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在济南市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登记,申请出入境证件,换发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申请生育服务证。根据在我市定居的政策,你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在济南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公园年票时,他们将享受与常住居民同等的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应当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常住学生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