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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于明年1月生效,游客有义务配合检查。

公告指出,公共航空公司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以多种方式公布《民用航空旅客禁止携带托运货物目录》和《民用航空旅客限制携带托运货物目录》,并履行旅客购票、办理登机手续和安检时的告知义务。乘客应接受并配合民航空安全检查。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民航总局表示,如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按本公告执行。

违反规定携带违禁品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是指旅客可以检查、处置或者临时存放民用航空旅客禁止携带或者检查的物品目录中禁止携带的物品。

属于公共航空公司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公司空运输企业应将特殊物品清单和批准程序通知乘客,并与民用航空公司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的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公告称,旅客携带或者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我不能坐飞机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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