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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山东省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发布《关于防控近期疫情的通知》,其中隔离通知规定如下:
自5月30日起,对从重点疫区返回山东的人员实行分类卫生管理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密切接触者和去过相关地方的人,将实施14天的隔离医疗观察和7天的家庭健康管理。将进行三次核酸测试(一次在第1天,一次在第3-5天,一次在第13天)和一次血清抗体测试(在第13天)。经营期从到达目的地山东省开始。
加强对高风险地区人员回山东的管理。自5月30日起居住在高危街道(乡镇)的从山东返回人员,将进行摸底、逐排登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天1次,第3-5天1次,第13天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第13天)。管理期将从到达山东省的目的地开始。
做好中等风险地区人员回山东的管理工作。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和居住在中等风险街道(乡镇)的回山东人员,均已通过触摸和排式登记。他们将在家里被隔离14天。将进行两次核酸测试(在到达的第1天和第13天)和一次血清抗体测试(在到达的第13天)。管理期将从到达山东省的目的地开始。
做好中等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其他街道(乡镇)人员回山东的管理工作。自5月30日起,已在中等危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居住过的山东籍返乡人员,均已进行了摸底排登记。他们已经被监测了14天,2次核酸测试(在到达的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测试(在到达的第13天)。监测期从到达目的地山东省开始。
对从重点地区低风险地区返回山东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后在重点疫区低危区居住的返乡人员,将按接触和排进行登记。对于那些留在山东的人,他们将在抵达当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对于不留宿者,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就医。
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按照我省《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外来人员调查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无人失踪。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量调整,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根据最新通知,从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各城市应识别共享全省的山东省人民提出的卫生通道“绿色代码”(或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防疫信息代码“绿色代码”),并使用“山东省申报”模块指导他们申请山东省电子卫生通道代码。对于那些无法出示健康通行证代码和没有签署相互承认备忘录的人,将继续执行14天隔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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