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8字,读完约1分钟

去年12月,中央组织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事关系费、档案保管费、检查费、认证费、档案转让费等多项收费。目前,山东省人才服务机构率先取消了这项收费。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和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取消山东人事档案管理费每年可节省120元。

通知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事关系费、档案保管费、咨询费、认证费、档案转让费等名义收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通知发布之前,档案管理费颇具争议。它在江苏、浙江、河北和山东的一些城市被停止,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仍被收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全国200多个地级市中,每个城市每年收费数千万元,而大城市收费数亿元,国家每年至少收费数十亿元。由于档案的使用和支出数额大,具体细节披露少,档案保管费一直受到质疑。

根据有关文件,单位或个人委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的收费标准为每月10元,一年合计120元。现在这部分费用已经取消了。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取消山东人事档案管理费每年可节省120元。

地址:http://www.jy2z.com/jnxw/1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