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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
信息内容建设之我见
国办发[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通信方式的转变。他们利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增强治理能力,使政府网站成为信息披露、应对关切和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但是,一些政府网站也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回应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化和网络化新趋势,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释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使政府网站成为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基本原则。
——以中心为中心,服务大局。它与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的内容,解读重大政策,使公众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
——以人为本,关心群众。坚持执政为民,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公开透明,加强互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交流互动、听取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将使政府网站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第一渠道和互动沟通的重要渠道。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握网络传播规律,适应公众需求,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创新表达形式,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协调联动,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3)加强信息发布和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把重要政府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政策信息放在首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实现决策、实施、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安全机制,提高发布时限,监控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及时合并或关闭内容更新不安全的栏目。
(4)加强政策解释。政府在研究和制定重大政策时,应同时做好网络政策的解读工作。当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政策出台时,政府网站将推出由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撰写的同声传译评论文章或访谈。以简单易懂的方式解释政策。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也可以通过数字化、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显示。提高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5)做好社会热点应对工作。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按照法律和程序发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的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做出积极回应,澄清政策,消除疑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6)加强互动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展网上访谈、意见收集、网上调查等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批评和监督,打造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了解群众感受,回答群众提问。对于交互式程序,应提供相应的后台服务团队和验收系统。在收到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后,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于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反馈和处理意见。对于复杂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于不能处理的,应予以说明。
三、提高政府网站沟通能力
(7)拓宽网站的沟通渠道。通过技术优化和内容吸引力增强,提高政府网站页面在搜索引擎中的包含率和搜索效果。政府网站应为主要社交媒体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和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有条件的政府网站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研讨会和交流,推广政府网站品牌等活动。
(八)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参与和做好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宣传和其他公开活动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网站应加强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集群效应。国务院发布对整体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和链接。发布某一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和链接。
(九)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政府网站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增强政府网站与具有新闻资质的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协同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递政府声音。同时,政府网站还可以利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和观点来丰富网站内容。
(10)规范外语网站的内容。建立一个外语版本的网站应具有专业和合格的支持能力,并应使用专业的外语团队,以确保内容更新,准确的语言规格,并尊重文化和接受习惯的外国观众。精心组织设置外文网站栏目,加快信息更新频率,保持核心信息与中文网站基本同步。加强与中央和省(区、市)宣传媒体的合作,解决语言翻译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外文版暂时不开放。
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
(十一)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在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建立政府网站托管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协调业务部门、下属单位和相关方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发布”的原则,安排相关方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机构应当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职能部门应根据不同内容的性质对信息进行分类和处理,选择信息发布的方式方法,把握信息内容的基调、趋势和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认真把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提供信息内容的责任,严格遵循收集、审查、提交、复制和传递的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根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和发布时限,对原始信息进行汇编和处理,确保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运营管理团队应明确编辑和检查链接的职责,做好信息内容的接收、筛选、处理和发布工作,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进行编辑和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错误和技术失败。
(十三)加强线上线下的整合。业务部门要有效做好线下工作,如在线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做到线下业务和线下业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制度,在负责提供信息内容的职能部门中聘用若干信息工作人员和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撰写、提交和联络。
(十四)理顺外包服务的关系。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专业的网站运营管理团队,负责重要信息内容的发布和审核。对于外包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核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和人员素质,验证管理体系、响应速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营的要求。合作协议的签订应明确独立运营与外包服务的界限,明确网站运营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和信息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和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不仅要加强沟通和沟通,还要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和服务到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根据属地管理和主管托管的原则,全国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指导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省(区、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和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等机构负责推进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以垂直中央管理或行业管理为主体的部门由其办公厅(室)负责管理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十六)推进集约化建设。为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区、市)应在本地区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单独建立技术平台。为确保技术安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投资,市县政府应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的技术平台运行政府网站,已建网站可在3-5年内转移到上级政府网站的技术平台。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而是利用上级政府网站的技术平台设立子站、栏目、渠道等。以提供信息内容为主,上级政府网站将承担编辑整合、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支持等责任。国务院各部门要整合所属部门网站,构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十七)建立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标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政府网站发展指南,明确政府网站的内容建设和功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决方案、协同联动等工作程序,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加强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应用。
(十八)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加强对政府网站的保护。要明确专门负责协调和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队伍,确保网站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逐步增加。政府网站经费应分配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收集和编辑、政策解释、互动交流、关注回应等工作,并向受聘信息工作者和联络员支付劳动报酬或报酬。
(十九)完善评估机制。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作为主管组织者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和监督机制。评估和评价应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对通过评估、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对不合格的,通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分管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和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进行社会评价和监督,并公开评价过程和结果。
(二十)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知识网络、理解网络和利用网络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区、市)政府办公厅每年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政府网络和管网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实施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这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