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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织实施的《住宅区和居住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居住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三个强制性要求:第一,在公共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楼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二是住宅区和住宅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工程设计必须满足众多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电信运营商自由选择的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区和住宅楼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电网、通信机房、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和住宅楼同时建设和验收。为有效落实标准的各项规定,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并联合召开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对标准实施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4月1日实施

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将在加速光纤到户、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充分保障用户选择自由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光纤到户国家标准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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