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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校园业务运营行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提出意见,禁止电信企业与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禁止强迫校园用户选择移动业务、宽带业务等组合电信资费方案,禁止宣传和推广未经授权履行审批程序的电信资费方案,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电信服务。

工信部再发通知:禁止电信企业校园不正当竞争

禁止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

据悉,《基础电信运营商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运营行为规范意见》出台以来,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信业务运营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商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运营行为的意见》,要求电信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允许下列行为:

工信部再发通知:禁止电信企业校园不正当竞争

1.与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2.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以下简称校园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未经本人许可向校园用户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手机用户识别卡和商业宣传资料。

3.迫使校园用户选择移动服务和宽带服务等综合电信资费方案。当电信业务以套餐形式销售时,套餐中每一项业务的资费方案都不提供给校园用户选择。

4.与学校、学校下属部门或学生组织签订委托和业务运营共享协议,或聘请教师在学生中开发电信业务用户。

5.擅自公布和推广未履行审批手续、低于成本提供电信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电信资费方案。

6.进行影响电信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校园捐赠。

7.校园商业宣传包含虚假和误导的内容,或贬低或诽谤竞争对手。利用互联网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攻击竞争对手。

不要变相垄断电信业务

同时,意见要求电信企业规范“家校通”、“校园一卡通”业务和校园网建设活动。

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拓展“家校通”业务功能,丰富相关资源。要求“家校沟通”业务对该网络和不同网络的所有用户开放。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电信资费规定,对该网络和不同网络的用户没有不同要求,为用户选择服务和退出服务提供便利。

要求电信企业遵纪守法,理性竞争,参与校园网建设,参与信息化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模式,参与招投标行为和资产转让处置等。,所有这些都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投标。

电信企业不得捆绑校园网建设、信息合作项目和校园营销活动,不得变相垄断电信业务。

据悉,“家校沟通”是指为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开发的综合信息服务,包括家校沟通和安全短信等功能。

“校园智能卡”业务是指具有校园身份识别、支付和消费功能的智能卡业务。电信企业为学校提供的“校园卡”服务不得与指定的移动通信服务或手机终端捆绑。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工信部再发通知:禁止电信企业校园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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