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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职员们适当地选择了一些关于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1 .退役士兵安置应当坚持城乡一体化、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优待优先的原则。
退役士兵的安置以支持就业的制度为基础,并结合各种方法,如独立就业、工作安排、退休和支助。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依法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招收或聘用人员时,应优先招收或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申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被视为其在部队服役的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机制,将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并将退役士兵安置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5.全社会都应该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遵守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6 .对安置退役士兵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退役士兵的未来生活,但如果退役士兵不办理退役手续,他们将无法享受相关福利。因此,山东省公民应按照上述方式积极提出对新办法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