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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目:“微分享|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11人涉黑事件”是8月12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新、钟某旺、张某强等11名嫌疑人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牺牲事件罪、集体暴行罪等事件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名三名会员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支持公诉 此案是连江县开展扫黑恶专斗争部署后处理的第二起涉黑事件,共涉及11名被告人、10件罪名、20件犯罪事实 回顾事件,被告人林某新、黄某珠在连江县城周围的高利贷,在连江县青江镇小湾村开设赌场,受益于违法经济 被告人林某新为了扩大社会影响,确立非法权威,与被告人黄某珠或组织他人采取威胁、骚扰、拘留等手段,强迫他人返还高利债。 然后,林某新被告单独或与林某和被告合作,在青江镇小湾村殴打他人,破坏财物,强迫财产,介入民间纠纷,为人造场,成为当地非常有影响力的黑恶势力 为了扩大不正当的经济来源,林某新被告纠正了钟某旺被告、张某强被告、吴某友被告(另案解决)等,通过经营连江县的某沙坑、高利贷互相支持,组织实施非法采矿、成品油走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到2005年为止,被告人甲某知道吴某灿(另案起诉)和沙场系被告人林某新等的经营,自愿接受被告人张某强的管理,参与非法开采、走私成品油及故意破坏财产、骚扰、纠缠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到2005年为止,林某贞、雷某花被告为了与黄某玉、雷某土(均别事件起诉)等寻求非法保护,依靠被告林某新、林某和等,在青江镇小湾村内共同开设了赌场。 被告林某新认知贺某龙(被判决)以经济手段收购贺某龙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为赌场经营、非法采矿、成品油走私、债务催收等提供了暴力支持。 林某新被告等在连江县周边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林某旺、张某强、林某和、黄某珠、吴某友被告为骨干成员,形成了林某贞、雷某花、甲某、黄某玉、雷某土、吴某翠被告等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组织有比较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章,成员有按照被告人林某新的指导和管理确定的分层分工,由被告人林某新决定和指挥,被告人钟某旺、张某强、林某和、黄某珠及吴某友等人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林某新提供经济援助、入股经营,组织聚餐、娱乐、旅游等笼络组织的成员,组织违法犯罪获得经济利益,形成了对连江县周边高利贷业务、地下赌场和海沙经营等的违法控制。 起诉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调动精干力量组成专业文书小组,提前介入,全面仔细审查240本文书卷资料,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表达协调,让公安机关补充搜查,完善证据链,起诉 在现场审判的现场,起诉者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审问,比较犯罪事实,提出证据 8月15日,本案一审审判结束,法院择日宣判 资料来源:连江检察院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