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31字,读完约2分钟
原创州区人民法院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1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01
本院正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肖海明民间贷款纠纷案件的[ ( )袁执字第2096号],被执行人肖海明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 目前,该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特别发表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海明,男,196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袁州区湖田村盆形村民组18号,现住址不明,身份证号码: 36296408135012。
执行依据:()袁民一首字第8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肖海明偿还借款602000元和利息,判决案件受益费11000元。
向本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时,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执行的金额的25%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
02
本院执行涉及被执行人杨筱清、罗平生民间贷款纠纷案件的[ ( )袁执法恢复字第43号],被执行人杨筱清、罗平生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明确记载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 目前,该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特别发表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筱清,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宜春市袁州区东风大道26号,现住址不明。 身份证号码: 36296310010422。
被执行人:罗平生,男,196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户籍地宜春市袁州区环城西路1号54-2-12号,现住址不明。 身份证号码: 36296301120013。
执行依据:()中民一初字第一
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筱清、罗平生偿还借款利息共计3010000元,案件受益费30880元。
向本院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时,将根据该财产线索执行的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保密。
通报对象电话号码:
0795-3550926 /3553530
联系方式:刘法官
2020年10月14日
原标题:《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