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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26日上午10: 00,山东省卫生法已与四川、新疆、江苏、广东、上海、海南、浙江、吉林、安徽、内蒙古、福建、河南、青海、宁夏、贵州、重庆、山西、广西、湖南和云南等20个省相互认可。
《山东省卫生法》(以下简称《卫生法》)是防疫期间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也是防疫检查的依据。它通常在该省和相互承认的省份使用。
来山东(回山东)不满14天的外省人可以通过“相互认可的省份”核对我省与外省卫生法规的相互认可情况“绿色省”是指我省已实现与其他省市卫生法规的相互认可和共享。从已经相互承认的省份来到山东的人,在到达我省后,将被省外的绿色代码释放。不需要隔离。其他省份的纸质健康证明与电子健康代码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