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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泰宁县陈某等14名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留罪、敲诈勒索罪、牺牲事件,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个人财产 剩下的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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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黑事件由尤溪县公安局搜查,去年7月29日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审判,2009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某在泰宁县从事大规模高利贷,囊括投资放贷人员,以高额利息为魅力诱饵带领国家职工提供违法保护,雇佣专业财务人员,召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 法院承认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罪行,根据悔恨的态度等,采用尤溪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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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亲属和大众代表旁听了判决。

课文:贾成宝

原标题:“尤溪法院一审公开判决泰宁县陈某等14人重大涉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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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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