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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的影响下
许多人面临着就业、失业等问题
如何消除现在的不利影响?
国务院回应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防治肺炎疫情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1 .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取消限制再生产的不合理批准
加快逐步实施比较减税减费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标准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创业保证贷款范围,给予创业投资公司政策支持
合理设定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位管理模式,支持工人依靠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者参加公司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2 .诱惑农民工安全有序地就业
要点:加强公司就业日程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重返岗位服务,宣传健康新闻的相互认识机制
支持组织集中返港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
支持在当地附近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可以在各地通过专业扶贫资金鼓励。
3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中小企业吸收就业,给予符合条件者不重复的就业补助金
扩大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基础服务项目、征兵等招聘和硕士研究生、本招聘规模
扩大就业学徒规模,学徒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学徒补助金
采取了改革措施防止一些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 .加强困难者的兜风保证
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到4月末在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期满但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对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加强贫困者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立即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
扩大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支持,给予湖北大学和湖北籍毕业生不重复的求职创业补助金,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以开展专业招聘,基础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5 .完整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业培训
到3月底开放网上失业登记,网上推进就业服务和补助金的领取,增加人力资源服务的供给,优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继续开展网上招聘服务,在低风险地区有序开展小型专业供求对接。
《意见》是在巩固就业业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人主导的就业业务指导机制,加大就业补贴和稳定补助金投入力度,加强表彰激励,加强执行,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细致就业
资料来源:《信息联播》微信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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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宇
校对:董颖佩
原标题:“疫情下失业问题如何处理? 国务院回应了! 这样的人可以领取六个月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