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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2020年3月4日起,外国援助人员(包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地援助人员,下同)必须立即向其居住的村庄(社区)或单位申报其逗留史、联系史和健康状况。
二、计划从国外调入的经济人员,由其亲属或单位提前2天向村(区)上报。
三、出国人员到经济地后,必须进行14天的集中检疫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市防疫站批准,可实施回国检疫医学观察。
四、自2020年3月18日起,境外经济人员的集中隔离由个人按日支付,隔离治疗费用按照省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援外人员应及时通过“济南市移民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外出本市各地使用“济南市卫生便捷准入系统”进行身份健康核查,并配合村(区)开展入户后续工作。
六、宾馆、酒店等。应严格履行海外援助人员的临时登记和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民(社区)和出租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向防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跟踪、联系人员等情况。海外援助人员。
七、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扩散,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发现境外援助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检疫医学观察的,鼓励群众首先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防疫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