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固体废物分为以下四类:

(一)有害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来源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弃荧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废胶片和废相纸等。;

(2)可回收材料是指适合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厨房垃圾是指含有有机物的易腐生活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垃圾等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材料和餐厨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标题: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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