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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娃山新斋”停止侵犯陕西品牌阿瓦山斋

摘要:近日,济南石蛙山新村师傅因侵权被陕西阿瓦山寨起诉。原告要求华山新村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日前,丽霞法院裁定济南市十华山新寨的师傅立即停止使用“瓦山新寨”、“瓦山巨无霸”、“山寨鱼头王”、“米粉、土菜”的名称或菜单及订购卡对原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济南石蛙山新寨的师傅最近被陕西阿瓦山寨起诉侵权。原告要求华山新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日前,丽霞法院裁定济南市十华山新寨的师傅立即停止使用“瓦山新寨”、“瓦山巨无霸”、“山寨鱼头王”、“米粉、土菜”的名称或菜单及订购卡对原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2004年11月,咸阳艾娃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与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允许周在济南开设艾娃山寨专卖店,经营至2007年。2005年12月,周在济南注册成立济南avashanzhai餐饮有限公司(2012年2月15日公司注销)。

根据原审报告,两原告陕西艾娃山寨品牌投资有限公司和咸阳艾娃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是“艾娃山寨”、“山寨鱼头王”、“米线地菜”、“艾娃巨无霸”等注册商标的专属商标所有人,是“艾娃山寨风情美食街”、“山寨鱼头王”、“艾娃山寨”、“米线地菜”等牌匾外观设计的专利所有人。自2003年以来,原告一直以“艾娃山寨”的品牌经营。经过多年经营,原告“艾娃山寨”被评为著名商标。原告与周某的合同到期后,周某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外的招牌、装饰品、菜单和宣传材料上任意使用大量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被告侵犯济南市瓦山区新寨食品店

法院判决表明,经法院依法传唤的被告人周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发现,在加入期届满后,周未经原告同意,使用了与“山寨”相似的“瓦山心村”名称,并继续使用“山寨鱼头王”、“米粉、土菜”等名称,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解。周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济南艾娃山寨餐饮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被撤销,原告撤回了对济南艾娃山寨餐饮有限公司的诉讼

被告侵犯济南市瓦山区新寨食品店

法院最终裁定,周立即停止使用“瓦萨新斋”、“瓦萨巨无霸”、“山寨鱼头王”、“米粉土菜”等名称或菜单,并订购了侵犯原告商标的卡片。周某赔偿陕西阿瓦山寨品牌投资有限公司、咸阳阿瓦餐饮文化连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被告侵犯济南市瓦山区新寨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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