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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0元山东高速公路8月实施新规

7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经过山东省公安厅高速总队的广泛研究和参与,新修订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这一次,现行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修订后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共6章61条,分为总则、交通法规、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新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的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故应急机制”。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了应急响应和应急响应的指挥调度机制。

其次,鼓励公众参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规规定“鼓励公众举报和监督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一创新性规定允许公众参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允许警方和公众共同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如公路牌照相关、牌照相关、人员超编等。

新规还对高速公路上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施加了限制。新条例规定:“遇有冰雪、大雾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等恶劣天气,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的交通规则得到进一步完善,以解决大型车辆非法占用左车道的问题。在低速行驶控制方面,新规定规定:“机动车在同方向两车道的左车道行驶,低于规定速度20%以上的,处以200元罚款”。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地解决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新规规定:“如果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除超车外,禁止大型公共汽车和中重型卡车进入左车道。这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同向双车道高速公路的交通效率。

时速80公里以下济南超车罚款200元

逐步在高速公路上建立港口停车场。新条例规定:“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公路沿线的停车场或者港口停车场,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休息场所。”这项创新措施将逐步建立,以缓解停车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问题。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时速80公里以下济南超车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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