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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工伤职工增加276元

近日,济南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201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获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死亡职工的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本次下发的《关于转发鲁人建生[2014]34号文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中,对2013年12月31日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核定的生活护理费职工和已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相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76元、266元、256元和24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老年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生活费和护理费以2013年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73元为基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济南市一级工伤职工将增加276元

据了解,新的治疗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额外治疗将于7月20日前发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一级工伤职工将增加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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