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3家省级和市级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其中,有8家省级(管理)医院,即省级医院、齐鲁医院、省级千佛山医院、山东省第二医院、省级第三医院、省级胸科医院、省级中医医院和省级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有五所市级(行政)医院,即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人民医院和章丘区人民医院。

市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主要负责检测密切接触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市卫生委员会公布的8家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单位职工或个人复工、返岗、返校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的检测。

相关单位或个人应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特殊群体管理的密集封闭单位的人员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市卫生委员会应当统一安排和分配核酸检测任务。

标题:济南市13家新的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附后,并附有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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