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规划》明确规定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的实施过程。其中,到2020年,济南、青岛、泰安等重点城市将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他设区的市已经实现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覆盖,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已经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

到2022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一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继续完善。科学的管理、长期的机制和习惯的形成将是有效的。

与较为常见的垃圾分类“四分法”不同,《规划》规定,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材料、餐厨垃圾、专业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害废弃物、可回收材料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提供集中膳食的单位应当增加餐厨垃圾的分类,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害废弃物、可回收材料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应当鼓励实施餐厨垃圾分类。

市政道路、园林景点、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材料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分类全过程,建立与分类质量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该计划要求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职责。划定并公布责任区范围。辖区内各类固体废物的详细目录、投放频率、投放地点和时间应当公开公布。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活垃圾“定期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废弃物与其他种类的生活垃圾混合。

山东省垃圾分类实行“五分类”,住宅小区实行三分类。

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到屋”和收集计量改造。按照方便和安全的原则,有害废物的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不运”的原则,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绝运输、纳入社会信用报告体系等方式,对不按规定交付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性限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交付的准确性。

山东省垃圾分类实行“五分类”,住宅小区实行三分类。

建立和完善分类垃圾运输系统。严禁“先分离后混合”,以保证分类的全过程。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集和运输的频率、时间和路线,并为分类运输车辆配备统一的标准标志。规范有害废物过境运输,完善有害废物临时储存点布局。优化可再生资源收集运输体系,合理布局和建设可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配送市场,实现可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和转移功能。

山东省垃圾分类实行“五分类”,住宅小区实行三分类。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挂钩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集中收集和处置有害废物的特别支持政策,以确保有害废物管理收集、运输和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材料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低价值可回收材料。制定餐厨垃圾回收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开辟餐厨垃圾回收产品的出路。我们将完善支持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的政策,并推广使用回收产品。

山东省垃圾分类实行“五分类”,住宅小区实行三分类。

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机关和单位绩效评价、文明单位建设等评价体系,加强成果应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管理体系,建立“县(区)镇(街道)-村(居)-群”定期监管机制。

标题:山东省垃圾分类实行“五分类”,住宅小区实行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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