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几点措施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战争,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实压实防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国家战略,切实担负起防疫和控制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坚决服从大局、指挥和统一调度,防止松弛、麻痹、厌战和疏漏,把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实施省市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防疫网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齐心协力,切实做好护土责任、护土责任、护土职责的落实工作。
二、实行分级分区分级精确防控。根据疫情变化,因地制宜制定防控措施,科学准确地实施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和条件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区域,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实施有区别、准确的防控。在低风险地区,将实施“国外防控”战略,实施常规防控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和服务,改善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在中等风险地区,实施“外防内防”战略,实施重点控制措施,加强传染源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切断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进出口。在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部防扩散、外部防出口、严格控制”战略,强化控制措施。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流行病的社区(村庄)将以封闭的方式进行管理,以限制人员聚集,并防止流行病传播到其他地区。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将防控措施细化到最小的社会单元,划定小管控制单元,不留死角,防控效果最大化。
三、严格掌握城乡社区(村)管理。广泛动员警察、辅警、网格化工作者、社区(村)干部、公安积极分子、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继续实施“地毯”布置、网格化管理、“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社区(村)管理。加强返乡(市)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等措施,规范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其进行诊断和调查,确保人员基础明确、健康状况明确、出入境去向明确,并严格防止其离岗离岗。对于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应安排他们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充分发挥社区(村)医生在社区防控队伍中的专业作用,及时调整和充实劳动力薄弱的乡镇相关人员,确保基层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重点群体管理。所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定点集中和单间隔离,所有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就地追踪,所有新的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进行,集中隔离和观察应至少进行14天。对于所有新报告的疑似、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疾病控制机构和公安机关应查明其是否属于负责人员,及时向案件的居住地和单位报告信息,严格执行后续登记、入库管理等措施,及时查处控制薄弱环节,堵塞漏洞。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公共场所的员工应在每天上岗前检查体温,并在整个过程中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拥挤的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拒绝测试体温、体温高于37.3℃或不戴口罩的人员禁止进入。在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循环应保持在空。自然通风是首选,不推荐空调节。电梯、自动扶梯、购物车和门把手等经常接触的部件应每天至少消毒3次。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落实来院人员的体温测量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随行探视人员,禁止随行人员一卡(证)无卡(证)进入医院,并对住院患者和随行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和体温检测。
六、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所有在职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返回人员应建立“名册”。所有从外省返回山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家庭检疫观察。观察期从抵达山东之日起至少14天。实行早晚体温检查制度,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医疗。工作中的工人和雇员应戴口罩上岗。暂停或减少内部人群聚集活动,如定期会议。
七、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必须设立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资源配置和工作需要设立。发热门诊的设置必须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并划分为“三区两通道”(洁净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设施齐全,科学流程,标识醒目。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做好发热病人相关信息的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于发热病人,应立即转介到最近的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按程序报告。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管理,推进疑似病例识别。如果疫情的蔓延是由于发热门诊设置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患者,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但无发热症状,并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患有新发冠状肺炎的患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并进行隔离观察。对于最近2周内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和白细胞减少的病例,应立即进行病原体检测。疑似新诊断肺炎或不能排除的病例应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分区域处理、安全运输、储存交接、转移登记等工作。
八、坚持把病人治疗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四集中”要求,统筹调配医疗护理力量、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等资源,对所有确诊和疑似病例都要进行收集、处理,所有确诊患者都要转移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治疗。充分发挥省、市医疗专家组的作用,成立重危患者医疗小组,坚持“一人一案”准确救治,努力提高救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死亡率。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大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推广方便易用的穴位按摩、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倡导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等运动方法,继续为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中药汤剂。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艾条熏蒸等方法清除流行性病毒。全面动员各级各类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大厅、国家级医疗大厅的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专家合作机制,每个医疗小组应有中医专家参加。疑似和确诊患者应尽早参与中医药治疗,推广有效方剂和中成药,推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的全过程。
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保护。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尽一切可能完成防护材料和设备,并向临床一线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落实,防止医务人员感染。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穿戴和脱下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护服的培训。未接受防护技能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配置不仅要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还要保证医务人员的休息。改革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征用医院周围宾馆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和密封管理的要求。
十一、确保医疗用品供应。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就业、原材料供应和物资配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增加产能和满负荷供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急需医疗用品的采购力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部署。重点医用防护用品和药品在国家调度系统下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保证中央统一调度,保证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求,保证省内医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需求,保证市场供应。
十二、做好学校防疫和控制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二月底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全省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完成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判断防控情况,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当地学校进行全面核查,分批错时开学。
十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所需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标准》并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的原则仅限于关键群体,如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群体。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未经被征集人同意,但需要联合防御和控制工作并接受脱敏治疗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应负责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并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防止被盗和泄露。
十四、严格依法防控。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防疫秩序、制售假冒伪劣防疫材料、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在村庄、街道等实施临时封闭措施不配合,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拒绝配合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或者逃离隔离场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病情、寄居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险的情况,应当严格查处,并及时曝光。
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宣传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总结和推广防疫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移动通信优势,积极利用短视频、直播、图表、海报等形式,增强新闻宣传的时效性。
标题:山东进一步加强防疫控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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