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申请流程
1.自我检查。根据各自职责,根据复工条件,在复工前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建设项目开(复工)场防疫控制措施自查表》
2.申请。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工(复工)申请。各区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工(复工)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实施。申请复工需提交《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开(复工)工地防疫措施自查表》等材料。
3.评论。为提高审批效率,属地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应在收到项目复工申请后的同一天会同区县住房和建设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审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复工条件,并填写《建设项目开(复工)场防疫措施审查表》(附件3)。如果确实满足复工条件,项目签署复工意见后,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标题:济南市建筑工地复工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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