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鲁保建发[2020]36号

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和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切检查都要进行,一切检查都愿意进行”的要求,做好定期、准确的防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价格。《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检测试剂)》,每次150元,项目代码:250403090;《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含检测试剂)》,50元IgG和IgM,项目代码:250403069。以上项目价格为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明确标出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政策意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引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规范检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社会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委员会报告。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020年4月30日山东省医药安全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委员会(此件为自愿披露)

标题: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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