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理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省外归国人员必须自愿登记,自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关于对本省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省外返乡救助人员应立即主动向住宅小区、村(居)民委员会或住宅物业电话登记,自觉严格执行隔离医疗观察。观察时间不得少于救援人员返回之日起14天。
二、公安、卫生、街道、村居、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要对全省援外人员家访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被访人员及其共同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健康监护服务。
三、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经济返回人员如出现疲劳、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救护车运送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
四、凡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扰乱防控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和医疗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的防控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传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因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举报自己、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以外的内省,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救助返乡人员,隐瞒或不举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六、在防疫期间,广大群众应提高健康保护意识,减少探亲访友,减少应酬,减少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如发现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落实,应主动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物业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热线咨询机制,公众有疑问,请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济南市卫生委员会在“12345”公共服务热线设立了疫情咨询专家组,建立了来电者、操作者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三方沟通机制,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和帮助。
标题:山东省以外的人返回济南时,必须主动申报并隔离自己不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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