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低且未整改的物业将被淘汰
11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引(试行)》充分授权济南市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有权对物业企业进行评价和管理,有权对物业企业进行评价。
评估的基本内容分为四项: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共承诺及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的处理情况、住宅小区的现场检查情况、业主的评估情况。评分系统为100分,每项占25分。
住宅小区有三种情况可以综合评价: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投诉较多,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及时处理;社区20%以上的业主共同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综合评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标准中未公开公共收入信息,12345热线或业主反映的应由物业负责的问题未及时解决,小区卫生或绿化维护不当均扣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作为综合考评的奖金内容,不得超过5分。
综合评价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社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区县住房和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应组织业主大会投票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负责人应在11月15日前向社区报告。违反者将接受采访。
现有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报告。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物业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告。
对不按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区县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报告职责,对拒不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通知,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向社区报告一次,如物业服务项目发生接管或退出等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此外,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和违法行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火灾、水灾、爆炸、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隐患以及业主和使用人的伤亡情况。业主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反房屋装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物业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如果社区论坛在两个月后举行,未能及时组织将被扣分。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区(网格)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筑物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参加的洽谈会,总人数不少于7人。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邀请社区“两个委员会”成员、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网格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座谈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主要是反馈业主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情况,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讨论社区和谐建设的相关事宜等。,并可根据社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随时举行专题座谈会。各物业服务项目应指定专人为每栋楼的业主组织成立微信群或QQ群,及时响应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并限期完成项目,不断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如果不按时举行,将从综合评价中扣分。区县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把实施物业服务论坛制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做出评价。
标题:济南市新《物业管理条例》从11月1日起规范住宅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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