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规划实施意见》。我市提出,到2019年底,统筹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相结合的实施,提高市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质量,完成与原莱芜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分别实现了全市保险覆盖面、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资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的“六统一”。

济南宣布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计划

统一覆盖

职工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但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和按规定享受其他保障的居民除外。

统一处理服务

我市将拓展手机APP和第三方平台等多种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渠道,建设“网上医疗保险”和“手持医疗保险”,推进医疗保险业务“一窗受理、全市沟通”的实现。探索建立基层医疗保险服务站,将部分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下放到基层医院,实现工作前移,让广大群众可以享受到方便的居家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统一信息管理

我市将继续推进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加医疗保险服务”,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处方、远程诊疗等的融合。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处理、一单结算”,减少群众跑腿的费用。

统一的总体规划标准

我市提出从2020医疗年度开始,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等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统一为7%,个人缴费基数为工资收入,缴费比例统一为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9%并建立个人账户,或按5%缴纳但不建立个人账户。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支付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元。在居民医疗保险方面,2020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0元,驻济南的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00元。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标题:济南宣布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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