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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体育)局、高等学校: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年级将于4月15日正式开始。各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应届毕业生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高峰期返校。
二、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按推迟一周开始做准备,具体开学时间由市按照“市同步”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大专院校的开学时间视疫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
四、在学校正式开学前,中小学应根据相关要求继续组织网络教育和教学。
五、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校外培训活动。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计划>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指南>的通知》进行& lt《山东省高校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要求,要协调好防疫工作和返校工作,细化和完善防疫工作计划,准备好开学条件,按程序上报审批。
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完善学校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组织各学校开展应急演练,逐校检查开学条件,检查不合格的不开学。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