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收集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纪灵路与罗安路交叉口,沿纪灵路向北延伸至二环北路(罗口区原老洼区改造工程(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在征收范围内)。

㈡住房合同的期限

评估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30日内。

㈢收取赔偿和重新安置

根据附件《吉岭路穿越黄河隧道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㈣被征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㈤其他事项

征用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被征用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纪灵公路隧道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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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详细补偿方案下纪灵过黄河公路隧道工程征收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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