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济南“一环两横两纵”高速公路网的建成,交通流集聚效应日益明显,交通流量显著增加。一些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和环形路存在交通拥堵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禁止无牌照机动车高峰时段在城市高架道路上通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非城市牌照机动车在城市高架道路高峰时段通行的通知如下:

一、从7日至9日、16日至19日工作日,禁止悬挂非城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进入城市高架道路、高速公路通行。

二、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小型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三、本市的机动车号牌是指鲁的一个号牌,而机动车登记在济南鲁阿、鲁瓦的号牌。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起草该通知的理由如下:

为了平衡交通流量,缓解城市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的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禁止无牌照机动车高峰时段在城市高架道路上通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相关信息如下:

随着我市“一环两横两纵”高速公路网的建成,交通流集聚效应日益明显,交通流量显著增加,一些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和环形路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北苑高架路、顺河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顺河高架路南延段自南向北已经处于正常拥堵状态,48个桥下匝道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由于城市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目前双向交通流量在高峰时段仅为3200辆/小时,远低于双向4800辆/小时的设计通行能力。高峰时段的平均时速已降至37.55公里,大大削弱了城市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的功能。据数据分析,在城市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的高峰时段,外地牌照机动车数量占10.2%。如果在此期间采取交通限制措施,上述道路的交通效率将会提高。

济南高架桥将在高峰时段禁止外国车辆通行!你同意吗?

征求意见的方式:

《通知》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3月26日。

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修改和提出建议:

1.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

2.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3012室,邮政编码: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通知反馈”。

您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的“调查收集”栏目留言。

目前,该通知尚未实施。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实施政策将在征求意见后制定。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码:济南日报网(身份证号:济南日报网),发送:限行,查看最新消息及限行具体路段和时间!

标题:济南高架桥将在高峰时段禁止外国车辆通行!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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