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济南市最新的烟花爆竹禁放区

济南主城区的禁区:在城市环形高速公路的环形道路内

章丘区禁放区

东至世纪东路,西至王磐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平浦路

长庆区禁区

文昌街道办事处、固云湖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平阴县禁区

县城主城区(东部为济合高速公路、北部为新220国道、南部为105国道和S329国道交叉口内的区域)和镇政府站

商河县禁地

北环路、滨河路、银河路、西环路、新兴街、东环路、富民路、园路围合区。

济阳县禁地

程波湖路以西;泰兴西街、望望路、泰兴东街、纬四路以北;东至经一路,再由纬三路至东环路,南至黄河大堤的连接线;向南到袁昕街。四条线和一个闭环连接成一个整体。

除上述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a)该机关的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高架道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修建住宅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福利院、敬老院;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工业园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的施工场地;

(十)县人民政府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特别提醒: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花晚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第二,禁止销售和储存的禁令也将在禁区实施。

根据济南市的“新鞭笞禁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不仅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包括县和区宣布的地区)实施,还将实施禁止销售、储存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

没有存款

在烟花禁放区,一大批存在多年的烟花零售商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济南环城高速公路的环城路范围内,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以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家庭多余烟花爆竹的更换等服务。

到2018年3月2日,市民可以去“志愿服务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用日用品和纪念品等物品代替家庭的其他烟花爆竹。

禁止出售

从2018年1月1日起,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不再在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发放。不得在环城公路周围3公里以内、其他禁止燃放区域周围审批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严禁经营者将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止燃放区域,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此外,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以来一直在禁区内暂停。年底前到期的许可证在到期后不会续订。未到期的将在12月31日前撤回并取消。

不仅如此,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禁放区设立的烟花爆竹仓库也必须关闭或改作他用。烟花爆竹和其他爆炸危险物品在关闭或改变用途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名义存放在仓库内。现有的烟花产品库存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处理掉。

注册地址在禁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其注册地址迁出禁区。期满不迁出的,停止经营活动,期满不再换发许可证。

禁运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也不准向禁区运输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他们应该绕过城市的外环,以避免穿过禁区。

如何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花晚会和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如遇重大公众庆典、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表演活动需要举办的,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擅自举办烟花爆竹晚会和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放区或场所燃放、销售(储存)或运输烟花爆竹的,有权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方式予以制止或举报。

报道的回报是什么?

(一)提供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调查处理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对提供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的举报人,不协助调查工作,且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的,可给予5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三)为违法举报人提供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奖励。

(四)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凿。当事人逃避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已被有效制止的,可以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并立案侦查的,可以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请点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的通知》

标题:2018年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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