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Biaoshan地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征收的通知

冀(天桥)政冷[2017]28号

表山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已被征收和冻结。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紫金山路以东、纪灵路以西、标山中路以南、滨河南路以北。详见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图。

二。冻结期及相关事项

冻结期为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自冻结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冻结期届满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修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增加补偿费:

(a)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分析;

(二)移民和分离户口。然而,由于诸如结婚、出生、返回中国、军人退出现役以及服刑期满后释放囚犯等原因,户口不必迁入。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单独和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名称;

(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设立和变更的工商登记和登记;

(五)导致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标题:关于冻结济南彪山地区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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