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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和冻结的报告
冀(市中)政冷[2017]30号
刘长山路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冻结项目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四个方向:东至榕秀园,西至二环西路,南至道路规划红线,北至道路规划红线。最后,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冻结期及相关事项
冻结期为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自冻结通知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增加补偿费:
(a)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分析;
(二)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期满释放等原因必须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单独和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名称;
(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设立和变更的工商登记和登记;
(五)导致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特此宣布
济南市区城市更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