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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至机场路,西至小清河和大新河,南至工业北路,北至庆忌高速公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用包括济南钢铁集团新企业有限公司第一生产基地冷水沟村1218号(济南监利市政有限公司)、济南清远供水公司东郊水源管理处白泉水源(泉华饮用水厂东郊水厂)和山东塑料测试厂宿舍。详情请参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上述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及相关事项
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自冻结通知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增加补偿费:
(a)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分析;
(2)户口迁入和分户。然而,由于诸如结婚、出生、返回中国、军人退出现役以及服刑期满后释放囚犯等原因,户口不必迁入。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单独和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名称;
(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设立和变更的工商登记和登记;
(五)导致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我在此宣布。
济南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