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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的信息,为保障济南市退役士兵的权益,从5月15日起,本市将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的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如需咨询,请致电省民政厅0531-68988307。
据报道,到本月底,1978 -1998年冬季退役的志愿兵和1999-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的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可携带《退役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
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为1978-2014年冬季退役并符合政府安排的工作条件的志愿者、士官、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具体的重新安置政策
●向政府安置部门报告。因非个人原因未被安置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到国有及国有资本主导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接收单位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应按不低于接收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每月补发生活费,直至接收单位上岗。
●如接收单位已被安置,因个人原因未收到安置推荐书,或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安排工作岗位不上岗,要求上岗,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岗位。
低位安置或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那些选择自己找工作的人,应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低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的临时救助。
低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
有就业能力的人应该积极支持就业。
●县、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应逐笔入账。
●加大政府强制安置力度。不少于40%的人被安置在政府机关和机构中;除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承担的安置任务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