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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冻结项目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四个方向:东至历山路,西至十万沟,南至教育大楼,北至景宜路延长线。包括:历山路41号、41-2号、历山路43号、历山路45号、历山路47号(含47-1至47-10号);二号和三号。东莞街2-1号,花园路第一小校区。以上门牌号包括二级门牌号和侧门。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及相关事项

冻结期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7日。自冻结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冻结期届满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修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增加补偿费:

(a)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分析;

(二)移民和分离户口。然而,由于诸如结婚、出生、返回中国、军人退出现役以及服刑期满后释放囚犯等原因,户口不必迁入。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单独和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名称;

(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设立和变更的工商登记和登记;

(五)导致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关于冻结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工程藏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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