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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至大乔镇段(立交桥段)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冻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天桥区G104、G220、G308交叉口南侧,天桥济阳界北侧。包括:济南历城大乔供销社、济南历城大乔食品管理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邮政局、烟草总公司、济南新兴石化工业公司、济南公路管理局(占地)、济南交通局、山东林业工商公司、济南广播电视台、大乔镇人民政府、山东东海石化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等。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及相关事项
冻结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8日。自冻结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冻结期届满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修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增加补偿费:
(a)财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分析;
(二)移民和分离户口。然而,由于诸如结婚、出生、返回中国、军人退出现役以及服刑期满后释放囚犯等原因,户口不必迁入。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单独和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名称;
(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设立和变更的工商登记和登记;
(五)导致不当增加赔偿费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