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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哪些违法行为一次得12分?
与在普通道路上驾驶相比,高速公路的速度更快,路况也更复杂。一旦事故发生,后果会很严重。因此,公安部已下令123针对高速公路的特殊性制定更严格的评分规则。获得12分的情况有:
一种是在穿过中央隔离区的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和掉头。
第二种是开一辆营运巴士停在高速公路的车道上。
三是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小时20%以上。
2.驾驶营运车辆时,如何因交通违规记分?
答:营运车辆一般在道路上行驶时间长、频率高,运载大量乘客和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司机必须承担沉重的社会责任。因此,公安部第139号令对非法驾驶营运车辆规定了更严格的记分规则。
一种情况是一次记录12个点:如果运行的公共汽车(不包括公共汽车)的数量超过批准数量的20%,则运行的公共汽车被驾驶在高速公路的车道上停车。
二是一次记6分:驾驶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驾驶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上的货物上车或违章载客。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得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3.超速违规如何记分?
答:超速是一种高风险的严重交通违规行为。一旦事故发生,后果将极其严重。这是近年来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关注的一起严重交通违章事件。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了严格的超速记分规则。
一是超速行驶,一次记12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的其他机动车的。
二是一次记录6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
第三,一次记录三个点: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或中型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驾驶超过规定速度限制20%以下的其他机动车辆。
4.驾驶运载危险品的车辆有什么特别的评分规则?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放射性危险品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公安部第139号令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规定了更严格的评分规则:
一种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速度超过规定的20%或以上,每次扣12分。
二是连续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少于20分钟,每次12分。
三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以及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但未达到规定速度50%的,每次扣6分。四是驾驶装有炸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次扣6分。驾驶员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驾驶校车的特殊评分规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往返学校。校车的安全关系到学生上学和放学的安全。驾驶校车应该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了确保校车的安全,公安部第139号令对驾驶校车规定了更严格的评分规则:
首先,一次记录12分:驾驶校车搭载超过20%的授权人数;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超过规定速度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超过规定速度50%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第二是一次记录6分:驾驶校车搭载的人数超过授权人数的20%;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校车超过规定限速2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时速超过20%但低于50%。
第三,一次有两点:没有按照规定给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驾驶校车搭载学生,未设置校车标志,未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未按照考试后确定的路线行驶的;校车不按照规定在公共汽车站停车。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的,使用校车标志、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在道路上驾驶校车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在道路上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当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校车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规定,其他机动车应避开校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每次扣6分。
6.大中型客货车超速和超员的规则是什么?
答:大中型货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这是交通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2011年,该国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0多人死亡。从涉及的车型来看,大中型客货共发生事故23起,占85.2%。其中,公交车事故16起,占51.9%。从违法行为来看,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为了更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汽车,有效防止大中型客货汽车超速和超员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部第139号令提高了校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重点车型驾驶员超速和超员严重违章的分值。关于超速违规,
一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一次记12分以上的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在其他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记6分;
三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每次扣3分。关于过度拥挤,
一是驾驶营运公交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的,记12分;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或驾驶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一次扣6分;
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和校车以外的客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20%,得3分。
7.疲劳驾驶交通违章如何记分?
答:关于疲劳驾驶造成的交通违章记分,公安部第139号令明确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不超过20分钟的,得12分。连续驾驶中型及以上客车以外的车辆和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停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不超过20分钟的,扣6分。
8.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如何记分?
答: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律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辆前后的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具有强烈主观故意、重大社会危害和不良行为的。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章记分对违章者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为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高了上述违法行为的分值,加大了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罚力度。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从原记录6分至一次记录12分。
9.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的分数从3分增加到6分?
答:违反交通信号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极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的概率也很高。这一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控制的一项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比2011年上半年增长32.5%。2011年,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员将被给予警告或从20元起处以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并予以记分。为了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员,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员得分从3分调整为6分。
10.如果我因为树或车的遮挡而错过了红灯,我可以免于处罚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原处罚决定依法被裁定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的分值也随之变更或者撤销。对因设置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因树木或车辆遮挡而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经行政复议后,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