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13字,读完约3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意见对许多地方公众关心的土地和房产问题作出了解释和安排。他们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限的法律安排,明确和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律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

焦点1:如果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关于后续阶段法律安排的研究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限的法律安排,促进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期保护形成良好稳定的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高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公众意见,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是关于更新的法律安排,强调形成良好稳定的保护预期,那么就意味着担心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是没有必要的。

今年4月,温州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期满,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出让年限根据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住宅用地使用权都是70年。公众关心的是,最长期限是否为70年或更短,到期后应如何续约?

如果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表示,目前,延长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由于缺乏细则,现行法律规定不确定,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约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70年是不够的,到期后必须续约到70年;第二种是7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这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无限期的物权,即国家不必在每次将土地续期永久使用时都收费。第三,在期限届满并自动续期成为永久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确定使用者和国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必要但不过度的税收,但应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决定。

如果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焦点2:如何遏制征地拆迁引发的冲突?

不是为了扩大公众利益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适用于征收征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扩大公共利益,明确和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律权限和程序。

【专家解释】宪法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土地和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的焦点之一是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防止其被任意扩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事法律办公室主任孙表示,建议规定在听证程序中引入公共利益的认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引入价格评估程序。

焦点3:如何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实现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削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专家解释]“过去,宅基地制度侧重于保护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然而,在当前城市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许多地区宅基地的社会保障权被弱化,产权性质日益突出。孙说,在这种情况下,在充分发挥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有条不紊地赋予宅基地产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如果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地址:http://www.jy2z.com/jnxw/1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