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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公司)的“360保安”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竞争法执行局局长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有权对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作为国家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享有对市场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干预和管理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表示,互联网是一个新兴产业,互联网运营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特点,其手段和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现有系统中设立秘密机构,屏蔽其他公司的产品和信息,雇佣“水军”发布大众公关,在互联网上公开或半公开诋毁对方的商誉,都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总局谈网络不正当竞争

1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联合会见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利用“360保安”对其在浏览器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行政警告。

据《中国商报》报道,工商部门对360的调查主要是因为发现“360保安员”利用其在安全软件市场的垄断地位,诱使用户使用360浏览器,阻止网民安装其他不兼容且难以卸载的软件。据报道,奇虎还通过伪装成微软官方补丁的方式将产品强行安装到网民的电脑上,并通过默认设置和强制升级的方式修改用户的浏览器和主页设置。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工商总局谈网络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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