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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商业日报》报道,美国参议院最近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如果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这意味着美国各州政府将对电子商务企业征收销售税。上述消息再次引发了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热烈讨论。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it行业研究员王宁远认为,网上销售也是一种商业行为,与线下购物没有本质区别。对网上购物行为征税是一种自然和必然的趋势。
据了解,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只有当零售商在该州拥有实体店时,州政府才能要求其向用户征收销售税。沃尔玛、百思买、塔吉和其他在美国拥有连锁店的大型零售商在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而在线零售商如易趣和亚马逊则不需要。除非他们有地方办事处或配送中心,否则州政府可以要求他们纳税。
根据《市场公平法》,企业通过互联网、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产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其中,年在线销售额低于100万美元的小企业享有豁免权。此外,新法案还将把征税范围扩大到数字产品的下载,如移动应用开发商、云计算服务、音乐和电影。
北京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对网上购物行为征税是美国的大势所趋,但最终能否通过取决于众议院的立法博弈结果。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苏宁(002024)董事长张建议税务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创新大数据时代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上避免偷税漏税。
赵占领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要求c2c模式下的个人卖家进行商业登记和纳税,因此卖家不可避免地会以c2c的形式进行b2c交易,逃避纳税义务,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乃至监管部门的关注。2011年,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开出了中国第一张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1%”征税430多万元。这家网店已经注册为公司,应该依法纳税。
然而,他也指出,如果c2c个体卖家被征税并被迫进行工商注册,这不仅会提高小卖家创业的门槛并导致卖家流失,还会大大降低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零售商的价格优势。赵占领分析说,一旦《市场公平法》成为美国现行法律的一部分,它也将作为中国的参考,但目前还没有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