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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晚,CWW报道称,2013年3月15日,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对中国公司之间的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做出了判决。华为赢得了对其竞争对手中兴通讯的禁令,这将阻止中兴通讯在德国出售其4g基站,除非中兴通讯在上诉法院获得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者中兴通讯同意向华为支付许可费。
德国知识产权专家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最近在专业网站frosspatents上就此案发表评论,指出今天的判决是中国高科技企业创新的证据,也是华为的一项重大成就。它进一步证明了在曼海姆法院赢得专利禁令是绝对可能的,包括基本专利。
同时,他还指出,华为在德国基本专利诉讼中的胜利证明它比三星更成功。据了解,在过去两年中,三星在曼海姆法院起诉苹果侵犯其手机技术的基本专利,但没有一项胜诉。
以下是评论的全文:
2013年3月15日,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对中国公司之间的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做出裁决。华为赢得了对其竞争对手中兴通讯的禁令,这将阻止中兴通讯在德国出售其4g基站,除非中兴通讯在上诉法院获得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者中兴通讯同意向华为支付许可费。仅德国基本专利诉讼的胜利就证明华为比三星更成功。过去两年,三星在曼海姆法院起诉苹果侵犯其手机技术基本专利,但前三个案件败诉,第四个案件暂停审理(尽管第五个案件仍在审理中,三星最多只能获得赔偿)。苹果公司在最近给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意见中指出,在三星和谷歌提起的基础专利诉讼中,三星在全球范围内只赢了八个案例中的一个,谷歌只赢了十个案例中的一个。
由于个人日程冲突,我没有亲自参与曼海姆法院3月15日的判决(虽然我之前报道的所有其他案件我都参与了曼海姆法院的判决),但判决结果的信息来源绝对可靠,我也参与了2012年12月中旬的审判。双方的公司应该尽快将结果通知各自的股东。就中兴通讯而言,唯一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尽了最大努力捍卫自己的“数据卡”(usb modem)不受侵犯,这一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中兴通讯的“数据卡”侵犯发明专利的行为还没有达到发布禁令的程度。华为和中兴在运营商的全球基站销售市场竞争激烈,“数据卡”作为终端产品只是一个相对较小的商业领域。
Ep2273818专利“密钥导出功能”是第四代移动通信标准-lte领域的一项基本专利。华为在索赔1、7和12中获胜。主审法官安德烈斯·沃斯、伦巴赫和施密特下令中兴通讯禁止销售以下产品:
1.实施权利要求1的基站,除非中兴采取规避措施以避免侵犯方法权利要求;和
2.基站组件用作终端设备目标基站,并且这些组件侵犯权利要求7;和
3.基站组件充当终端设备的原始基站,并且这些组件侵犯权利要求12;
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但华为可以在上诉期间要求执行禁令,前提是提供100万欧元的担保。
权利要求7和12是产品权利要求。这就是为什么禁止销售或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设备。如果中兴通讯未能执行,将被视为藐视法庭,每次将被罚款高达25万欧元(这通常意味着它每次都被运送给某个客户,而不是根据每种产品计算)或监禁长达6个月(对于多次不服从,累计监禁处罚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