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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的最新消息,《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1月30日发布,并将在未来30天内征求公众意见。
存款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的制度。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投保保证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国家作为金融机构的最终保证人,来充分保障银行的安全。然而,随着银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基金不可能再对所有类型的银行进行这种自下而上的操作。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中的最佳制度选择。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黄晓龙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安全,促进银行业稳定运行和改革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作为投保人,按照一定的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并设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如果一家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存款保险机构会向其提供金融援助,或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保护储户的利益,即以市场方式保护储户的存款。
《存款保险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存款保险限额为50万元。中国央行表示,这一上限相当于2013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12倍,高于一国国内生产总值2-5倍的一般国际补偿上限。
存款保险向银行收取的保险费率相当低,不同的银行适用不同的费率。央行有关官员表示,利率原则上将根据各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来确定,对部分金融状况不佳的农业企业将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影响很小,不会让储户承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