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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昨天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划的任务分工和相关要求。2014年上半年,信息网络实名制正式启动并实施。;2015年,推出并实施了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统一公民社会信用代码系统。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十分重要,任务艰巨。它需要统一部署、集中、分批实施并逐步推广。经过不懈努力,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通知,今年有29项任务要完成,2014年有28项,2015年有11项,2017年有4项。
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纲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并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在更广更深的层面上加快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二)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各部门应立即建立实施计划的工作机制,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颠倒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要求完成。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如需增加参与部门实施任务分工,请牵头部门提出并与相关部门讨论确定;(3)突出重点,逐项落实。必须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四)加强监督,以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协调配合,跟踪、监督、检查和总结《纲要》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今年的一些任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标准、鉴定、评估及相关检验活动应当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提出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出”的方案,如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并提出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SAIC负责会同相关部门。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取消一批违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相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取消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组委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和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需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SASAC等相关部门负责。在2013年9月底之前,提出了脱钩计划,并为试点项目确定了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同时试点了一个行业和许多会议)
整合多个具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中央编办负责质检总局和其他相关部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机构和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完成,民政部门按照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职责范围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教育、文化、全民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和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
明年的一些任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取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等级评定,由相关行业协会和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负责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相关部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完成违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清理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相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负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中央政府组织方案的协调配合并提出意见)
推进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纳税、社保、交通违规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SAIC、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中央政府组织方案的协调配合并提出意见)
根据公民身份号码建立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中央政府组织方案的协调配合并提出意见)
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中央政府组织方案的协调配合并提出意见)
引入并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房地产登记条例)
引进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引入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基础、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和监察部分别负责。提出实施计划并在2014年6月底前组织实施)
引入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个机会更多的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SASAC等相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个行业试点经验和多次会议,研究提出逐步推进的意见)
2015年的一些任务
公布新修订的政府投资项目目录,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许可项目的取消和下放、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资格许可项目的取消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中央编办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基本完成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与同类或类似业务的整合工作。(中央组织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
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介绍在一个行业中实施多次会议的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SASAC等有关部门负责)
引入和实施政府信用体系。(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负责)
引入并实施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引入并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体系。(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基本上建立了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协调、符合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相关部门)
基本完成规划实施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
2017年的任务
金融、工商登记、纳税、社保、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收集统一平台基本建成,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
基本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分离、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负责)
基本形成了统一登记、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级负责、法律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民政部和中央组织部分别负责)基本形成权利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律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辑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