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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费的话题已经成为互联网和微信用户近期关注的焦点。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收费是否相持不下,三大运营商和主管部门的收费意图是显而易见的,而腾讯则担心收费会因为微信用户的扩大和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而影响市场。
三大移动运营商挑起收费话题的原因之一是微信等ott服务增加了运营商的网络负担,运营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流量费用无法平衡网络成本。中国移动前董事长王建宙日前在博鳌论坛关于微信收费的辩论中承认,微信过度使用信令资源给运营商网络造成了“心跳机制”,给网络带来了巨大压力。网络运营商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来取消所有无效的心跳,从而大大减轻信令系统的负担,降低成本。他的建议是,双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合作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王建宙希望实现双赢——事实上是双赢,因为背后有消费者不能忽视它。这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就腾讯而言,如前所述,当其微信业务没有盈利模式,商业化探索刚刚开始时,一旦微信收费,将遭受毁灭性打击。此外,自社交媒体出现以来,微信堪称中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移动领域的真正产品创新。在互联网世界,美国的互联网公司一直引领着社交媒体的潮流。从微软到谷歌再到脸书,中国互联网公司只是落后的模仿者。虽然模仿中有创新,但真正创新的产品是微信。它是引领全球互联网的社交工具。如果过早充电,无疑会扼杀这一创新成果。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人们之所以选择微信,不仅是因为它的功能比移动运营商开发的其他社交工具更加完善,而且因为它可以免费使用,而后者却要承担高昂的流量成本,无法获得同等的服务。如果你收费,许多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肯定会放弃这个软件。
然而,移动运营商提出收费并非不合理。因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奥特服务提供商必须利用运营商的技术网络。当然,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奥特服务提供商也给运营商带来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移动运营商增加收入的主要驱动力是这些流量。从这个角度来看,移动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双赢关系。当一个合作伙伴认为其收取的交通费用无法平衡其成本,而奥特服务提供商不愿意或无法分担其成本时,运营商可能会放慢技术创新的步伐,或者干脆中断双方的合作。这样,使用微信和中国社交工具创新的不仅仅是他们自己,还有广大用户。
表面上很难界定双方的成本分担,但实际上是由网络时代企业创新的特点决定的。与传统工业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不同,网络企业的创新是一种破坏性创新。这个概念的作者、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教授克莱顿克里斯腾森(clayton christensen)表示,破坏性创新是指通过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并以具有低价格特征的特殊目标消费者群体为目标,从而突破现有市场的预期消费变化。在这里,破坏并不等于廉价和不够好。从这个角度来看,破坏性创新会对关联企业产生二次外部性,也就是说,它会对关联企业产生“破坏”。这方面的一个显著例子是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与固定电话相比,移动电话是一种破坏性的创新。起初,虽然使用成本高,信号质量差,但它是便携式的。随着蜂窝技术的发展,手机不断更新,使用成本降低,价格下降,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主流市场用户。
微信的收费问题也是腾讯对三大运营商破坏性创新的结果。一方面,腾讯“搭便车”了三大运营商成熟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三大运营商的用户通过使用免费使用模式被成功吸收。尽管它们不是一种替代关系,但各种统计数据显示,自微信投放市场以来,三大运营商的即时社交工具流量都有所下降,甚至大幅下降。
为了解决这种破坏性创新所带来的次外部性问题,商业模式成熟的企业有必要加大创新力度,以避免被其他企业的创新所“摧毁”。另外,就是要在他们之间找到一个双赢的合作模式,在竞争中合作,这就是微信收费问题带给我们的思考。因此,笔者希望监管部门、腾讯和移动运营商以及消费者能够找到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