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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城市治理,根据党中央关于做好“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消费、加强投资、稳定外贸的工作要求,济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济南市夜间经济发展的七点指导意见》。 促进经济复苏,增加就业岗位,参见《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升级和建设“春晚之城”2.0版的若干措施》。
第一,严格控制疫情,保持底线。
在疫情防控期间,夜间经济聚集区和商业街的经营者应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我们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严格按照规定的上市和退市时间,安排各种表演艺术活动,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公共秩序。
二、有序设置,加强管理。
按照“一区(县)一计划”,有序组织开展夜间经济活动。积极引导“济南制造”产品展示活动,向各区县提出和推荐中小消费企业和产品名单,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和区县夜间经济布局。在满足消防、食品安全、市容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区县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夜间经济集聚区进行科学评价,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夜间经济聚集区应明确界定主要管理主体,并严格执行定期定点标准化作业的相关规定。在实施之前,项目所在的区县必须批准在设定的红线内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一些公共区域。商人的资格仍需在当地部门注册,并在经营过程中接受各部门的规范监督。
三、科学定点,规范管理。
各区县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辖区内商业分布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布局夜间经济集聚区。
原则上,夜间经济聚集区应避开医院、学校、政府机构、养老院和其他地方,并避开主要的城市道路。为避免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严禁在街道上修建违章建筑,维护和保证道路畅通。
支持有资质的专卖店正确开展户外经营。经营者应当遵守户外作业的时间、范围和油烟、生活垃圾处理等精细管理措施,禁止油烟、垃圾落地和扰民。
为尽可能减少垃圾的产生,经营者应当将产生的垃圾清理、收集、运输至辖区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对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完善配套设施,维护市容。
所有夜间经济聚集区和夜市经营者应根据防疫和卫生要求,根据功能因素划分区域。根据营业时间和人流,配备保洁人员,选择合适的位置摆放垃圾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餐饮集中区和餐厨垃圾收集区。业务结束后,将对收集和运输车辆和路线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桶从地面移走,土地保持干净。所有夜间经济聚集区和夜市经营者应引导和督促所有商户在每张餐桌上放置文明的用餐提示。餐桌下方设置袋装垃圾桶,实行垃圾分类管理。货摊收齐后,货摊周围应做好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以便垃圾及时放入筐内收集和运输。优化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公交线路,满足市民夜间出行需求。消费者纠纷的处理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县政府要加强监管,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业户要视情况取消其摆摊资格。
五、相互配合,共同抓、共同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夜间经济聚集区和街区(夜市)的监督管理,适时发布相应的指导意见,规范和指导各区县的夜间经济工作:
商务部负责规划和指导夜间经济和商业业态,促进业态协调发展。
公安部门负责夜间经济聚集区、街区(夜市)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指导维护大型活动夜间经济活动秩序,严格执行活动安全许可,监督组织者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负责指导和规范夜间经济聚集区和街区(夜市)周边车辆停车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开发夜间文化和旅游一体化项目,并引进夜间旅游产品。
消防部门负责对夜间经济聚集区和街区(夜市)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夜间经济聚集区和街区(夜市)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
城管部门负责夜间经济聚集区和街区(夜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并按规定调查处理该区域的对外经营。
各区、县应履行夜间经济工作的主要职责,并做好落实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六、包容性监管,规范发展。
重点关注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和市场秩序,并出具豁免项目清单。对市场参与者实施的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推进灵活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中说服教育、说服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的运用。
七、宣传引导,注意人民的呼声。
充分发挥城市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服务政策引导,确保夜间经济,为夜间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