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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售后服务中对中国消费者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引起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注。
日前,上海应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应明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这两个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这两个部门对苹果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消费者进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两个部门已收到应明提交的调查申请及相关材料。
在2013年央视3.15晚会上,央视披露苹果在中国的售后服务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存在“歧视”嫌疑,中国的服务明显不如国外,尤其是“整机更换”的维修方式名不副实,更换iphone时没有更换后盖。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4月1日,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在苹果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封“致中国消费者的信”,信中确认,到目前为止,iphone 4和iPhone 4已经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了维修:如果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发现问题,我们将向消费者退款,或者用重新计算的一年保修期更换一部iPhone;如果15日后发现问题,苹果将根据具体情况更换相关部件,如相机模块或电池;如果iphone不能通过更换部件来快速修复,苹果公司将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部分重新组装的设备,其中包括全新的部件,只留下现有iphone 4或iPhone 4 S的后盖
应明认为,苹果涉嫌利用其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主导地位,以不合理和不同的方式对待中国消费者,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据了解,苹果也因涉嫌垄断在欧盟遭到投诉。2013年3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安托万·科洛姆·巴尼(Antoine Collom Barney)表示,欧盟委员会收到了一份非正式投诉,称苹果与手机运营商签署的iphone和ipad销售协议涉嫌垄断。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苹果密切控制着运营商,并坚持要求运营商为iphone提供特定的补贴和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