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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4月23日电据中国之音《新闻之夜》报道,20多名中国作家起诉苹果侵犯了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因为他们发现自己的作品未经授权就被苹果应用商店“上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3日)宣布了第二批案件的判决。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三名原告共计人民币747,000元。
北京玛蒂数码联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佳和余卓起诉称,2012年,他们发现苹果公司(Apple Inc .)在美国运营的应用商店app store在网上销售并下载了他们为iphone和ipad用户创作的作品,包括《明朝往事》、《风声》、《风声》、《卧底》、《解密》、《在职干部》等系列。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索赔合计425万元。一审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分别向北京模体数码联盟支付了53万元人民币,向麦嘉支付了20.5万元人民币,向余卓支付了1.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苹果公司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应对所涉及的侵权申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判长冯刚:
冯刚:我们认为,被告苹果公司作为在线服务平台app store的运营商,对app store在线服务平台有很强的控制和管理能力,通过该平台对第三方开发者上传的应用进行商业化的筛选和分发,并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得可观的直接经济效益,因此对app store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的下载应用应该承担更高的照顾责任。
在这方面,原告的律师王国华认为法院对它的定义是准确的。
王国华:基础是苹果有利润,应该被赋予更高的关注义务。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它相当准确。
王国华对赔偿金额感到满意。
王国华:刚才法院在判决中也提到,不同的作家有不同的名气和作品的销量,所以赔偿金额的确定也有差异,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在起诉苹果的案件中,一开始我们以为韩寒会起诉。经过两次审判,他缺席了。他会辞职,还是会再次起诉苹果?
王国华:绝对没有撤退。在之前的百度文库案例中,韩寒也承诺将他获得的赔偿金捐给作家权益保护联盟。我认为这一行动至少表明他没有退出作家维权联盟,他一直支持中国作家的相关维权。
苹果的代理人说,应该征求客户对是否对今天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意见。过去,苹果曾多次试图将责任转移给卢森堡的关联公司艾通斯,但这次该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了诉讼,但法院认为苹果是该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尽管艾通斯参与了应用商店的部分运营。据报道,苹果将面临更多的诉讼,包括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的110件作品。苹果对一些一审败诉的案件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作家维权联盟变得越来越勇敢。王国华透露,一些维权诉讼将在近期产生结果。
王国华:百度,百度小说下的搜索栏,百度贴吧。这两批案件可能很快就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