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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杨光新闻”报道,20多名中国作家因发现自己的作品,起诉苹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苹果苹果应用商店擅自上架销售。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麦家的第二批四件作品进行了集中裁决。

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认为苹果构成侵权。这次除了麦家的《风》、《风》、《卧底》、《解密》四部作品外,还涉及了北京玛蒂数码联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明史》、《在职干部》等作品。原告要求苹果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费用共计42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74.7万元。

在判决时,法院要求苹果的全资子公司艾通斯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审判。在之前的审判中,苹果将所有责任推给了艾通斯的子公司。在审判中,艾通斯公司声称自己是中国的应用商店运营商。应用商店向开发人员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受他们的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扣除标准佣金后,所有收益都转移给开发商,他们不知道开发商的侵权行为,所以他们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作家起诉苹果商店侵权获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苹果作为综合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营商,对该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应该通过该平台对第三方开发者上传的应用进行商业化的筛选和分发,并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法院认为苹果应承担更高的义务,并判决苹果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中国作家起诉苹果商店侵权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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